轻松投入满期领取,双重分红更添收益
双倍保障逐年递增,关爱重疾加倍呵护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20、30年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59周岁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以35岁女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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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简称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交费期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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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人生 |
25万元 |
39125元 |
5年 |
20年 |
您的利益:
1、生命保障: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25万元×10%+39125元);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给付(2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2、满期领取:2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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