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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业务介绍
“美满人生B款保险卡”是新华保险公司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推出的网络激活保险产品,持卡人可通过登陆新华保险的网络确认系统进行保险卡的卡号及密码的有效性验证,对保险责任进行确认生效。
告知义务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信息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规则
1、凡年满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被保险人的职业限定在1-4类,请您查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分类表》,确认是否符合投保要求。
3、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一份,多购无效。
理赔须知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5内日到新华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急救者不受此限制)就诊;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95567。
保险金的申请
1、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及处方;如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还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申请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境外出险除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以外,凡由境外当地机构出具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还须:
(1)当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
(2)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7、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责任说明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元)×80%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日津贴额×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按日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日津贴额×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日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功能全面,覆盖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超值保障,保费低廉,每天0.27元,全年风险有保障。
保险金额: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千元(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0元/天(最多180天)
保险期间:本卡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生效日期为网上激活次日零时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投保声明:
一、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内容、条款及投保规则,特别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分类表》,具体职业分类表内容请向当地营销员咨询;
二、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最晚激活生效时间点前通过网络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
三、本卡不挂失,请妥善保存,理赔时请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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