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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旅途无忧B款保险卡

[来源:新华人寿]  [作者:新华人寿]  [日期:10-08-14]

旅途无忧B款保险卡 旅途无忧B款保险卡


 产品介绍:

保障功能全面,覆盖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交通意外。

超值保障,保费低廉,每天0.55元,全年风险有保障。

保险金额: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万元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以上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重复赔付。

   保险期间:本卡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生效日期为网上激活次日零时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投保声明:

一、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内容、条款及投保规则,特别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分类表》,具体职业分类表内容请向当地营销员咨询;

二、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最晚激活生效时间点前通过网络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

三、本卡不挂失,请妥善保存,理赔时请出示。

业务介绍

“旅途无忧B款保险卡”是新华保险公司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推出的网络激活保险产品,持卡人可通过登陆新华保险的网络确认系统进行保险卡的卡号及密码的有效性验证,对保险责任进行确认生效。

告知义务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信息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规则

1、凡年满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被保险人的职业限定在1-3类,请您查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分类表》,确认是否符合投保要求。

3、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一份,多购无效。

理赔须知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5内日到新华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急救者不受此限制)就诊;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95567。

保险金的申请

1、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及处方;如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还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境外出险除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以外,凡由境外当地机构出具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还须:

(1)当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

(2)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责任说明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元)×80%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乘坐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某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5、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乘坐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定义

1、飞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所乘客运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所乘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产品体系涵盖传统保障型产品和新型人身险产品。其完善的机构网络、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专业化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品牌形象深入人心。2011年最热销产品有:吉祥如意两全保险好利年年年金保险福寿安康健康保险等知名保险产品。 如有需要请拨打北京市客户经理电话:1581038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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