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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福卡E

[来源:新华人寿]  [作者:新华人寿]  [日期:10-08-14]

福卡E 福卡E


 产品简介:

功能实用,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

承保门槛低,1-4类职业皆可投保

多份购买,享有更高更全面保障。

保险金额: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万元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为50元,赔付比例100%)。

  以上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重复赔付。

保险期间:本卡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生效日期为网上激活次日零时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投保声明:
 

一、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内容、条款及投保规则,特别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类职业分类表》。

二、被保险人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投保后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本卡拒保范围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网络进行保险卡生效确认;

四、保险卡一经售出,不予办理退保;

五、本卡不挂失,请妥善保存,理赔时请出示。

业务介绍

“福卡”系列是新华保险公司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推出的网络激活保险产品,持卡人可通过登陆新华保险的网络确认系统进行保险卡的卡号及密码的有效性验证,对保险责任进行确认生效。

告知义务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信息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规则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的职业限定在1-4类,请您查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类职业分类表》,确认是否符合投保要求。

三、被保险人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投保后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本卡拒保范围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二份。

理赔须知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5内日到新华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急救者不受此限制)就诊;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010-63958909,报案传真:010-63903161。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由被保险人本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意外事故证明、事故裁决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账单明细表;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四、被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原始收据;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若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保险责任说明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进行治疗,当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时,本公司就其超过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交通工具定义

1、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产品体系涵盖传统保障型产品和新型人身险产品。其完善的机构网络、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专业化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品牌形象深入人心。2011年最热销产品有:吉祥如意两全保险好利年年年金保险福寿安康健康保险等知名保险产品。 如有需要请拨打北京市客户经理电话:1581038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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